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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对现行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若干问题的意见》1件文件。 二、宣布《湘潭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意见》1件文件失效。 三、确认《关于印发《湘潭市“1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件文件继续有效。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 件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或重新公布的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没有规定有效期的,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为2年;重新公布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为2年。 附件:(请在“下载中心”下载)1、市人事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事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事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市人事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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