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把我局建设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特制定本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
一、不得利用职权获取私利
1、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
2、不得收受有关部门、单位在传统节、假日期间馈赠的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
3、不得收受有关部门、单位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红、白喜事、生日、生病住院时赠送的礼品、慰问金。
4、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过生日、迁新居以及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5、不得收受工作(服务)对象在要求、委托本人办事过程中所赠送的礼品、礼金。
6、本人的配偶、子女不得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含有效证券)。
7、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上述情况中,因难以拒绝而收受的礼品、礼金,须在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将收受的礼物、礼金交局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处理,纪检组、监察室须及时向受礼人及时通报礼品、礼金处理情况,出示有关证据。
二、在对外交往中,维护人事局良好形象
1、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请钓、请吃、请跳活动;严禁参与不健康、不合法的娱乐活动。
2、不准到外单位报销有关个人费用(如餐费、话费、旅游费)或要外单位支付该由本人(或亲属)、本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
3、不得向党政机关领导赠送礼品礼金。
三、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1、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2、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申报的规定》。
3、认真执行局里现行的规章制度。
4、坚持重大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①坚持人事问题(如机构设置、人员异动、晋职晋级、家属子女安排等)集体研究制度。
②财务上,对重大开支、大件添制、职工福利等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对局里各项基建项目应按规定招标(竞标),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5、坚持政务公开制度。
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四、自觉接受监督
1、局党政正职为局系统廉洁从政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3、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党组落实此规定,并了解、监督其执行情况,每年年中、年末向干部报告执行此规定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