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工作要做到政务公开。凡是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办理的人事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将政务情况公开。
2、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权公开,严格实行挂牌办公、挂胸徽上岗制度。
3、局内的各项工作制度要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公开。
4、下列业务工作公开:人事计划管理;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转业军官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及工残鉴定;国家公务员(干部)奖励、任免;国家公务员流动调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缴纳及发放管理;政策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5、业务工作公开的内容:行政审批事项,人事政策依据,办事原则条件、工作程序;并按规定公开办理结果、违章处罚要求及处理结果。
6、公开的形式“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开通政务网站、开辟墙报专栏公布、通过会议发布、印发文件资料通告、挂牌明岗细则。
7、公开办事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将公开办事制度落实的情况作为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创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8、公开办事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号码(8524395),并请局里聘请的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9、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相应制定具体业务工作的公开办事制度并明示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