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出国(境)培训审核
办理部门:市人事局
主办科室:市人事局专技科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与省外办联合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对象: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适应范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许可条件:
政治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能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业务条件:出国培训人员应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如有特殊需要,经我局同意,培训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
外语条件:短期及中长期(三个月至一年)出国培训人员,均应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取行相应的合格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外语合格者出国培训。
申报材料:
1、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有关条款安排的国外培训准备以下材料:
(1)由省外经委签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简称任务批件);
(2)出国培训组团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湖南省因公出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简称人员审查批件);
(3)与外方签署的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复印件(中英文);(4)组团单位对省外国专家局的报告。
2、执行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或国务院批准的部、委、直属机构与外方签订的多边和双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定(议)安排的国外培训准备好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组团单位对省人事厅的报告(附有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的呈批件或在报告上签字);(2)中国各部委签发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出国(境)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我省各市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外培训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国外接待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的邀请信(必须用该单位正式函头纸,注明其国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及中文译本;
(2)国外单位出具的培训日程安排及中文译本;
(3)出国(境)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告;
(4)组团单位对省人事厅的报告(附该组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呈批件);
(5)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及时受理)à审查(视具体情况来定)à批准(视具体情况来定)à颁证(视具体情况来定)。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承诺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市芙蓉路10号市人事局 411104 0732-8524342
发文类型:签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监督电话:0732-8524395
项目名称:市直和中央、省在潭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证核准
办理部门:湘潭市人事局
主办科室:湘潭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会办科室:湘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垂直层级:市、县市(区)各级审核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
申报对象:凡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执行技术工人工资标准,不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本人原从事工种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适应范围:市直和中央、省在潭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许可条件:市直、中央、省在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均可报,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本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申报材料:单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初审(根据考试安排及时办理)à考核(根据省人事厅的考试、考核的安排来定)à发证(考试、考核合格者随到随办)。
许可数量:不限
受理形式:统一办公受理
审批形式: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进行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初、中、高三个技术等级岗位的费用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标准》来进行收取。
法定时限:按省人事厅的考试、考核安排时间
承诺时限:按省人事厅的考试、考核安排时间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市芙蓉路10号湘潭市人事局 411104 0732-8524397
发文类型:《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及通知文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监督电话:0732-8524395
项目名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办理部门:市人事局
主办科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国专家管理科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人职发(1990)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申报对象:符合申报专业中级技术评审条件的专技人员
适应范围:本市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
许可条件: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专业中级技术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核后退)、《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核后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核后退)、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成绩单、证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湖南省计算机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卫生技术人员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机关分流人员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晋中:近4年的考核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个人述职报告(只装订一份,其余的放在档案袋内)、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业绩、奖励证书等、专著、论文原件。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及时受理)à审查(视报名人数多少来定)à批准(视报名人数多少来定)à颁证与告知(3个工作日,颁证由省人事厅另外决定)。
许可数量:按岗位的职数确定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14号):中级230元。
法定时限:视参报人数多少来定
承诺时限:视参报人数多少来定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市芙蓉路10号市人事局 411104 0732-8524342
发文类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通知文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监督电话:0732-852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