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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4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发布的一号文件《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中提出,深圳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首先,积极吸纳用好各类高层次人才。深圳市设立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对在深圳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其次,深圳市将积极培养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创新失败保障机制。
此外,深圳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型人才培训制度,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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