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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9-12-18 阅读714

 

                   

       

潭市考发[2009]1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政策法规。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出台的《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以及《湘潭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潭市发[2008]24号)、《关于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意见》(潭办发[2004]12号),是指导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考核原则、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过年度考核,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相应的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对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注重平时考核。把平时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和绩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作出客观评价。

四、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指标按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8%确定,评选出的优秀等次人员必须排序后报市考核办(市人事局考核奖惩任免科),待绩效考核结果出台后再根据等次由市考核办按排名顺序适当删减(即根据市绩效考核结果,一类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为20%,二类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为18%,三类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为15%)。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励,记二等功奖励的评选五年进行一次。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中心工作人员、离开单位专职从事中心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中心工作机构考核,兼职人员仍在原单位考核,中心工作机构优岗指标一般控制在30%以内,各中心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向市考核办申请优岗指标,由市考核办核定人数,确定优岗指标。已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得重复在中心工作机构参加考核评优。综合工作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与相关部门表彰的机关、被评为省文明单位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按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以内执行;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或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终奖金。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及基本职称、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调任、转任及当年离退休人员的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可按如下操作:调任、转任人员的奖金发放由原、现单位协商发放,以不重发、漏发为原则;上半年离退休人员按半年发放,下半年离退休人员按全年发放。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奖金发放按单位接收时间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批时间为2010年元月5日至元月20日,请各单位持12月份工资发放名册及调入、调出证明、离退休审批表到市人事局考核奖惩任免科办理审批手续。

六、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今年,县处级领导干部与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基本上同步进行。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比例审核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和立功受奖人员情况,审核准确后按时报市考核委员会审批。县市区、市直单位要求在元月20日前将《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奖励花名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名册》(附件234)上报。未纳入绩效考核的县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附件12)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对象报市人事局考核奖惩任免科。凡逾期未报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待遇和年终奖金。

七、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要严肃考核纪律,依法兑现考核结果,切实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

八、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

1、已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中暂未登记的非工勤人员,其年度考核一并纳入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填写以往使用的年度考核表。

2、原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现未批准参照的,按以往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已批准参照管理,但人员登记工作尚未完成的,参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填写以往使用的年度考核表。

3、受到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执行。既受党纪处分又受行政处分的,按行政处分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4、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5、因公伤休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定为称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照本通知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 1:《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花名册》

附件 2:《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附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奖励花名册》

附件 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附件在下面网址下载

http://www.xtrsj.gov.cn/download/download.aspx 

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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